AI洗稿案一审宣判 三人团伙非法经营获刑

三人团伙利用AI软件“洗稿”网络文章,并招募网民成为学员进行发布。这些经AI拼凑的内容充斥着不实信息,甚至滋生了谣言。2025年1月23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AI洗稿案一审宣判

2024年上半年,某网络平台出现一篇声称“上海某地惊现骨灰房”的文章。相关部门核查后发现该信息纯属捏造,遂报案。公安机关追查发现,发帖人通过一门所谓的“生意”获得分成,最终抓获了一个经营“洗稿”发帖业务的团伙。

AI洗稿案一审宣判 三人团伙非法经营获刑

公诉机关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21日,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合伙经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从网上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再利用AI软件“洗稿”,然后招募网民为学员,利用学员账号发布这些“伪原创”的文章、新闻,赚取平台支付的流量提成与学员分成。徐某表示,他们会通过软件对网络上的热点新闻进行截取,再把这些内容放到从网上购买的AI“洗稿”软件中进行“洗稿”,并设置参数以躲避平台查重。

2025年1月23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教授公司员工使用相关软件;罗某某负责招募有自媒体平台账号的学员,指导他们发布洗稿后的热点文章和新闻;阚某某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发工资以及搜找、截取热点文章新闻等工作。经审计,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行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结伙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有偿发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即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AI洗稿的特点是对抓取的内容进行信息拼凑、段落重组、词语替换,形成内容不实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使用AI工具时,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未经原创作者许可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若涉及发布虚假信息,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