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巡警承认贿赂 各判罚款3000

(马六甲24日讯)2名来自警队的执法人员承认在巡逻时收取承包商的贿赂,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 38岁的被告祖菲查和59岁的再尼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承认一项选择性控制。 被告们被控于2024年5月13日晚上10时52分,在野新巡逻时向一名承包商收取2500令吉,作为不对付承包商雇用2名非法外劳的贿金。 因此,2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认罪后,代表律师以莫哈末依斯贺求情时以2人皆需要负担家庭为由,要求减低刑罚。 最终2人各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没有缴交罚款,需坐牢5个月取代,此案由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法丁诺阿蒂拉副检察司主控。 贪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