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小副校长涉非礼女生案 法庭未获电眼报告 案展2月27日

(怡保17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去年9月非礼一名12岁女学生案件,原定今日在怡保地庭过堂,却因法庭仍未按获闭路电视报告。案件展延2月27日过堂。 被告为郑曹德(37岁),他在今日出庭时, 法官珍莎米拉基于尚未接获闭路电视报告,宣布展延过堂日期。 这名未婚的被告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2条非礼罪状。首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9月11日,清晨6时40分,在珠宝一家华小的一间课室内,性侵一名12岁女学生,即从后面拥抱并拥吻受害者的嘴 部。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去年9月26日,清晨6时40分,在相同学校的另一间课室,对同一受害者犯下同样的罪行。 因此,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与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依据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一旦定罪,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于2鞭。 非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