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16岁少女裸照威胁 19岁送餐员判罚5000

(麻坡15日讯)19岁送餐员拍下16岁少女裸照,并威胁少女若不遵守他的指示,再次供他拍摄裸照,将会广传裸照,受害少女不堪威胁而报警,被告今日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根据控状,他被控于去年7月4日,下午2时,在居銮警区总部的查案官办公室被发现其手机拥有上述少女的裸照和影片。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0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一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曾就读技职学院,透过沟通平台Telegram认识受害人,去年6月21日,下午4时,在居銮广场与受害人见面。 被告将受害者带回家,并拍摄对方的裸照。 第二天,被告要求受害者再次拍摄裸照,并威胁说如果不遵守指示,他将广传受害者的裸照。 受害者于去年7月2日向警方报案。隔天下午4时,警方在一所技能学院前逮捕被告,并没收他的手机。 根据报导,警方检查被告手机后,发现手机存有多张含有色情内容的照片和视频,鉴证组报告证实这一点。 被告俯首认罪后,承审法官沙亚尼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代替。 儿童性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