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女儿4年成孕 38岁狼父判监25年鞭10下

(麻坡23日讯)38岁柬埔寨男子涉嫌强奸未成年的亲生女儿成孕,今日被控时在庭上忏悔认罪,被判处25年监禁和鞭笞10下。 38岁的被告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于法官莎雅妮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今年8月某日的凌晨3时至4时许,在峇株巴辖的住所强暴年仅13岁的亲生女儿。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最高可被判处监禁30年,以及不少于10下鞭笞。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的投报,称一名未成年少女因胃痛在院内接受检查,结果显示已怀孕;而警方则在12月17日凌晨4时其住家内逮捕被告。 警方在调查后发现,受害者自9岁起就遭父亲所伸出的狼爪所迫害,对方最后一次对受害者实施强奸则是在今年8月份。 案发时,受害者正在房间里睡觉,而被告悄悄溜进房内后强暴她,而少女在此之后即频繁出现呕吐和胃疼的情况,才令被告停止了有关行为。 受害者也向调查人员透露,她每周都被迫和父亲进行性行为4至5次,但基于害怕,她并没有将事情告诉任何人。 据了解,被告与本地一名女子结婚后持有合法逗留准证,但基于妻子在7年前便前往澳洲工作,因此两人长期分居导致关系疏离。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官丹尼尔和迪亚娜负责检控,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被告在庭上陈词时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并对受害者表示歉意。 除了上述刑罚,法庭也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26和第27条文,勒令被告需在狱内接受辅导,并且在服刑期满后再接受两年的警方监督。 强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