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原总裁被指越权签署协议致公司违规担保近5亿元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2月18日,ST锦港(即锦州港 SH600190,股价1.76元,市值35.24亿元)披露了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经ST锦港自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签署《资产权益收购协议》、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

根据有关规定,ST锦港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尚未解除,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4.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具体的违规情况在此前的公告中已有说明。

11月18日晚,ST锦港主动披露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为全面自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前期公司向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19家金融机构分别发送了《对外担保情况调取函》,截至当时,ST锦港收到5家金融机构的回函。其中,根据抚顺银行的回函,ST锦港存在违规为他人合计本金3.9亿元的借款向抚顺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形。

今年5月22日,ST锦港与抚顺银行签署了两份《保证合同》,为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辽宁立德屋”)本金1.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抚顺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沈阳万家美”)本金1.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抚顺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ST锦港表示,经自查,公司从未就上述2份《保证合同》履行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从未公开披露公司有权机关审议同意签署上述合同并提供担保,且上述2份《保证合同》未履行公司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用印记录。上述2份《保证合同》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已导致公司构成违规担保。

10月10日,ST锦港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根据公告,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实业”)、上市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签订了《资产权益收购协议》。2024年9月10日,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ST锦港作为连带保证人对债务人辽港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公司自查,上述《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的签署也未经过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审议,未履行公司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用印记录,公司从未公开披露公司有权机关审议同意签署上述《资产权益收购协议》。

ST锦港最新公告显示,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28日,ST锦港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的辞职报告,刘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刘辉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此前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针对上述情形,ST锦港在11月18日晚间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仅收到抚顺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复印件,并未收到《保证合同》及其对应的主债务合同原件、债务人还款进展等,相关情况均由抚顺银行告知。后续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了解和梳理《保证合同》签署过程。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将以法律手段应对上述违规担保可能引发的诉讼、仲裁等情况,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就违规担保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尚未接到立案通知。

ST锦港称,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将加大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协同办公平台(OA)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批管理和检查力度,有效降低公司合规风险,同时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类似违规事项发生。

此前,ST锦港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6月1日,公司披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据悉,ST锦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7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且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2018年至2021年,ST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当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锦港及时任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3日停牌1天,2024年6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