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原教授黄飞若再被通报
曾遭11名学生联合举报的华中农业大学原教授黄飞若再被通报。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通报了新一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其中提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湖北某高校黄飞若、王同心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及10篇论文。
经查,1篇论文中相同图片代表不同含义,存在图片使用混乱问题;1篇论文与本团队2019年发表的其他论文文字撰写高度重复,存在违反论文发表规范的问题;7篇论文中描述的数据与原始数据不符,存在数据篡改的问题;1篇论文存在伪造数据的问题。黄飞若(10篇论文通讯作者)、王同心(7篇论文第一作者,1篇论文共同第一作者)等应分别对相应论文存在的问题负责。此外,黄飞若将4篇涉事论文列入了基金项目(批准号31572409)进展/结题报告中,将4篇涉事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32072742)申请书、进展/结题报告中,黄飞若还应对此负责;王同心将3篇涉事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32302763)申请书中,王同心还应对此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撤销黄飞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蛋白乙酰化调控Wnt∕β-catenin通路在猪肝脏氨代谢中的作用及机理研究”(批准号31572409)和“PCAF调控丙酮酸代谢在妊娠后期母猪肝脏糖代谢紊乱中的作用机制”(批准号32072742),追回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黄飞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给予黄飞若通报批评。
通报最后称,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撤销王同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PDH乙酰化导致断奶仔猪肝细胞丙酮酸代谢障碍的分子机制”(批准号3230276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王同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给予王同心通报批评。
黄飞若原为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今年1月遭到学生联名举报。当时,华中农大11名学生联合举报其存在篡改数据、编造实验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举报材料长达125页,列举了黄飞若指示学生在科研实验中进行数据篡改、重复使用、编造数据以及操纵同行评审、克扣学生劳务费、打压学生、论文不当署名、教材编写造假等行径。
华中农大2月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认定,在学术方面,黄某某(即黄飞若)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主编出版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重复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问题。在财务方面,存在对部分研究生少发助研津贴问题。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华中农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校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撤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对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通报批评,对学院相关责任人作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