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被罚20万元 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14日,横峰县人民法院对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佩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横峰县人民法院认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此次宣判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三十余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