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赔偿”被判无罪 道德界限与法律裁决
2021年,山东淄博居民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期间,与刘某某在酒店有染。路某某在追踪后现场捉奸,并从刘某某处获得2万多元作为补偿。然而,这一行为导致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并在一审中被判刑半年。尽管出狱后路某某多次申诉无罪,但多次努力均未改变原判。自2021年起,潇湘晨报持续关注此案件进展。
转机出现在2023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次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再审案件。历经数月等待,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宣布判决结果,认为刘某某与人妻张某的不当关系是引发事件的重大过错,路某某的过激反应是情绪宣泄,并非敲诈。因此,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宣告路某某无罪。
回顾案件历程,2021年11月,路某某一审被定敲诈勒索罪并处相应刑罚。随后的上诉及再审申诉均未能翻案,直至山东省高院介入决定再审。再审期间,法庭认为刘某某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其与人妻的不正当关系违背社会道德及价值观。刘某某主动提出的补偿行为,虽然路某某在过程中确有言语施压,但最终接受的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至此,路某某终获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