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受审 受贿6043万认罪悔罪
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