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和杨妞花短暂对视后低下头 正义终得伸张
余华英和杨妞花短暂对视后低下头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追加起诉了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经查明,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显良(已故)和王加文(另案处理),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并拐卖儿童共计17名。这些被拐儿童随后被带到河北邯郸,通过中间人介绍卖给收买人,以此获利。
法院认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造成多个家庭骨肉分离,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尽管余华英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妞花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与余华英对视时的情景,她表示余华英当时用下巴上扬、微眯眼睛看着她,似乎在回忆当年未将其杀害的情景。一审宣判后,杨妞花表示听到判决结果时泪流满面,同时也感到惊讶,因为余华英竟然提起上诉。杨妞花称,这是她第五次见到余华英,也是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的样子。
杨妞花表示,既然余华英上诉,她也将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以便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她强调,要跟踪到最终结果为止。
关于为何发回重审的问题,杨妞花曾表示疑惑。后来通过与律师沟通,她了解到重审的意义在于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专家指出,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公正最为重要,即使牺牲一些效率也要确保公正实现。
如果余华英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且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将在生效后十天内报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若省高院同意判决死刑,则需进一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余华英出生于1963年,1992年其丈夫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后,她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生下一子,为了缓解经济困难,他们将亲生儿子卖掉,开启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1993年至1996年间,余华英与龚显良在贵州、重庆等地流窜作案,拐卖了11名儿童。经过补充侦查,检方指控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
1995年冬天,余华英以3500元的价格将杨妞花卖给河北邯郸的一户人家。2022年6月,杨妞花报案,警方随后立案侦查,并根据线索抓获了余华英。2023年7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同年9月18日一审宣判。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10月25日,重审一审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其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表示,此次重审属于一审程序,余华英有权提起上诉。杨妞花表示,最初她只想为父母讨回公道,但现在背后有许多寻亲家长的支持,她会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