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不合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树立“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理念,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了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等措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缺少脚踏板、超重、超速等问题,违反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针对这些问题,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政策置换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册亨县公安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驾校、摩托车车行、回收公司、车检机构等单位自愿认购一批低于市场售价的摩托车头盔,并在执勤过程中借给没戴头盔的驾驶员,登记其身份信息后要求于10日内归还,这样既增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又起到了宣传作用。目前,册亨县县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5%以上。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各地公安机关已对2.27亿辆电动自行车实施牌照登记管理。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孟繁春表示,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从2023年5月1日起,吉林省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等,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598个,方便群众办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水平。自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6760起,但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总量大幅下降,同比降幅约81.3%。各地各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改装利益链条,下架涉嫌非法改装的商品链接6823件,办理案件6.1万起,查处非法改装的“黑作坊”3473家,收缴非法改装的电池2万余块。吉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紧盯重点路口,加强警力部署,坚持教育劝导与严管严查相结合,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吉林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5.3万起,累计教育劝导轻微违法行为11.2万起,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