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大豆油怎么用算违法 未显著标示受罚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一家“肯德基”门店时发现,该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但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前,国内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因类似问题进行处罚。例如,2021年,大庆市浆豆和永餐饮有限公司因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转基因食品原料而被处罚;2022年,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标示转基因食用油,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转基因食用油29桶。
对于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是否违法的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国家还出台了配套的法律解释和细化条例,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当具有显著性,以避免消费者混淆。
付建指出,生产者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原料时,应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如果故意隐瞒转基因成分不进行标注,或者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均属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所消费的食品信息,并根据自身价值观、健康观念等因素做出选择。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保留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付建强调,只要在销售或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时进行明显标注或提醒消费者,就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是否消费转基因大豆油,不应被剥夺这种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