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八批曝光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生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致力于构建“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环境。此背景下,一系列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执法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多家餐饮企业因未履行防止食品浪费义务而被依法查处,以下为其中几个典型案例概述: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6日在检查中发现,食之一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主动提醒消费者避免食品浪费。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公司随后受到警告处罚,并迅速改正。
同年8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查处了朝阳区米胖渣渣牛肉饭店,因其同样未在经营场所设置反浪费标识或进行消费提示。饭店接受了警告处罚,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整改。
上海绿野仙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在2024年7月16日的检查中被发现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且不提供打包建议,导致食品浪费,最初被警告。然而,7月30日再度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其仍未改正,最终被处以1000元罚款。
安徽省淮南市、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分别对当地餐饮企业进行了查处,原因均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包括未设置提示标识、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等。这些商家均在接受警告处罚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如增设反浪费标识、培训员工引导合理点餐等。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加强对《反食品浪费法》的执行力度,确保餐饮行业积极参与到节约粮食、防止食品浪费的行动中来,共同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