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组屋入住申请诈骗 男子获准以4000保释候审

(新山27日讯) 一名男子涉嫌向4人收取费用,作为获得甘拔士柏迈人民组屋的入住许可,今日被控上法庭时,面对4项欺骗罪名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3月12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塔米兹(40岁)面对的4项控状,指他在去年1月29日至去年3月8日期间,在慕斯依布拉欣花园的一间银行,让4名受害者相信能协助他们获得入住甘拔士柏迈人民组屋的入住许可,并要求受害者分别转账800令吉、1247令吉、1300令吉和2200令吉予他。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身为甘拔士柏迈人民组屋某座组屋的组长,向有意申请入住人民组屋的申请者,索讨2000令吉至6000令吉的费用,以获得入住许可。 不过,被告并没有协助处理和提交有关申请,导致申请者无法获得入住许可。 主控官为大马反贪会检控官阿米拉,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丽迪亚娜。 被告在庭上聆听4项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表示不认罪。 阿米拉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之下保释候审。 丽迪亚娜代表被告求情时表示,希望法庭考量被告的经济情况,减低保释金额。 她说,被告没有工作,只是协助妻子制作糕点售卖,且没有固定收入,育有3名分别为14岁、12岁和11岁的孩子,最小的孩子因患有癌症长期卧床。 法官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3月12日过堂。 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