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2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即参加人可享有税收优惠。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郝晓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其实施将有助于保障个人的养老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郝晓薇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全额扣除,即按照 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扣除,个人一年最高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取决于个人的边际税率。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实行的税率不同,就缴费环节节税情况来看,以下是综合所得不同边际税率下对应的最高税收优惠金额计算结果:

边际税率为 3%:税收优惠金额 = 12000×3%=360元

边际税率为 10%:税收优惠金额 = 12000×10%=1200元

边际税率为 20%:税收优惠金额 = 12000×20%=2400元

边际税率为 25%:税收优惠金额 = 12000×25%=3000元

边际税率为 30%:税收优惠金额 = 12000×30%=3600元

边际税率为 35%:税收优惠金额 = 12000×35%=4200元

边际税率为 45%:税收优惠金额 = 12000×45%=5400元

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缴费环节节税金额计算原理同上。

郝晓薇表示,在投资环节,对投资收益实行免税优惠,会节省投资收益的20%的税额。缴费环节和投资环节都是暂时享受的优惠。在领取环节才是最终享受的优惠,最终节省的税额是用之前两个环节计算出来的节税数额之和扣减养老金与投资收益之和的3%。

有助于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计划

《公告》明确,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郝晓薇表示,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免征额规定,超过免征额才会涉及纳税义务。如果未达到纳税标准则无所谓是否享受该项优惠,但对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来说,只要按照规定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缴费,并且不超过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就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时据实扣除这部分缴费,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雯近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关键事件,标志着从少数地区的试点走向全国型制度,有利于形成更加均衡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制度的可及性增强,更加公平,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郝晓薇表示,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有多重意义。首先,这一政策有助于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计划,增加个人养老金的积累,从而保障个人的养老需求。其次,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可以减轻个人在缴费环节的税收负担,提高个人的养老储蓄意愿和能力。此外,这一政策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最后,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公告》明确,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