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国企ETF(510720)官宣第七次分红,本月分红0.4%
红利国企ETF(510720)上市以来连续7个月官宣分红,根据公告,11月分红0.4%。当前无风险利率下行的趋势并未改变。11月美联储再降息25个基点,国内央行也有望打开政策空间,银行存款利率在未来一段时间或将持续下行。稳定现金流与高分红的红利资产仍具有配置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A股上市公司密集披露三季度分红方案。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5日,A股共有219家上市公司披露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分红公司数量创新高,拟分红总额达311.82亿元。作为高股息、高分红的代表,红利国企ETF具备红利和“中特估”的双重属性,在新“国九条”的背景下有望继续有所表现。
注: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文中提及指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预测和保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选择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3、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料来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具体以基金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