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行迅速落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意向

10月21日,中国银行披露,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与近百家上市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向32家上市公司明确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涵盖集成电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和商业服务等多个行业。

中国银行于10月19日与中国石化、中远海能、中远海控、中远海特、中远海发和东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协议承诺。

10月20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的首批23个上市公司合作落地公告中,中国银行支持项目数占7个,排名同业第一。其中,支持中国石化股东增持和股份回购作为上交所公告“首单”对外发布。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中国银行对外披露,该行高度重视支持服务上市公司客户群体,出台“上市公司综合化联动服务指引”,积极打造契合上市公司特点和需求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包括市值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咨询顾问及股票资金托管、并购顾问、并购贷款等“一站式”、全链条、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助力上市公司实现资本结构优化和长期价值提升。

中国银行还披露,将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严守风险合规底线,严防不符合股票增持回购再贷款政策条件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通过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合规开展,积极助力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金融动能。

记者注意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也披露,近日,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易创新”)成功办理1亿元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该笔贷款为《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后,首批公告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之一。

对于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本身,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点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长效机制,所涉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在公司股价过低时,上市公司回购或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可以增加股票需求,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此外,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还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为可转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上述交易将减少流通中的股份数,有助于维持公司的股票价格。

杨娟指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新实践,是定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申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时,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作为一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杨娟补充道,此前,该措施主要用于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与普惠养老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本次,人民银行再次扩大了该措施的使用范围,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拓展资本市场的信贷投放,维持资本市场内在稳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提供额度3000亿元

政策方面,9月24日,9月24日上午,国新办就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其间,央行一次性宣布三大重磅利好政策,其中之一是创设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

潘功胜在发布会上介绍,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的货币政策新工具中,第一项是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通过资产质押,从中央银行获取流动性,这项政策将大幅提升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第二项是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

10月16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金融机构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落实近期金融增量政策。会议提到,实施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新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